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提高至4300元
摘要: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区16项资金管理细则,部分资助项目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今后学生申请资助也更方便。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区16项资金管理细则,部分资助项目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今后学生申请资助也更方便。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问题,本次办法提高两项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是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中,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助学金修改为二档,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此外,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助学金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我区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另外,从2019年起,我区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将提高10%。 高职增加135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今年,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我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此外,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我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学生申请资助更方便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联动,建立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一步提高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