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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一等国家助学金提高至4300元

浏览数: |更新时间:2019-09-18

摘要: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区16项资金管理细则,部分资助项目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今后学生申请资助也更方便。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军区动员局修订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梳理整合了我区16项资金管理细则,部分资助项目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今后学生申请资助也更方便。

国家助学金部分项目提高标准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问题,本次办法提高两项学生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是高校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

      其中,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由原来只设一档助学金修改为二档,一等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000元。

      此外,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由4000元提高至4300元,二等助学金由2000元提高至2300元。

      我区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另外,从2019年起,我区高职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将提高10%。

      据悉,这是自2016年秋季学期的调整后,广西再次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高职增加1351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自2019年起,我区还将扩大高职院校奖学金覆盖面。

      今年,全国共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1万名,我区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39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此外,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我区增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3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办法》从秋季学期起,将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纳入学生资助范围,重点资助城镇特困人员、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免除其普通高中学杂费,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同时,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子女还可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项目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学生申请资助更方便

      《办法》还简化了资助申请环节,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广西学生精准资助系统与自治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联动,建立了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一步提高身份认定的准确性和便利性。

       此外,《办法》提出,对秉持公心、程序完整,但因部门共享数据不准确、数据更新滞后等原因,当年失误人数在资助对象总数2%范围内,且能够及时追回和补发资助资金的,不追究有关经办人员责任。这是广西首次在学生资助规范性文件中,着力于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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